经济管理学院关于超学制年限硕士研究生清退处理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82号)相关文件精神,经济管理学院拟对2名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硕士研究生作出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因为学院长时间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退学处理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7日。
公示期间,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院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791-83953336。
特此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鲍梦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