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进步奖”评比暂行办法
南昌航空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进步奖”评比暂行办 法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热情,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全校同学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经研究,学院在全院学生中开设“学习进步奖”,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评对象
学习成绩在班内进步明显,大三、大四本科在校生。
二、 评选条件
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同时根据附件项目加分择优,但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参评,具体加分实施细则如下:
(一)基本分(60分)
(二)加分条件
(1)综合测评排名每前进一名记2分;
(2)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每项加10分;
(3)获院级奖励每项加4分;
(4)获校级奖励每项加10分;
(5)获省或以上奖励的每项加20分;(行业协会举办的赛事,相应降一级对待)
三、名额与金额
大三、大四各10名,每人500元,共20名,总金额10000元。
四、其他
(1)严格按照以上加分条件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比例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同时保证本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在评选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个人,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五、生效期与解释权
本办法自2016年9月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
经济管理学院
二O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经济管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发
附表:
经济管理学院
学习进步奖申报表
| 班级 | 
 | 学号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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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 项目 | 原综合测评排名 | 
 | 年度内通过英语等级及计算机等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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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综合测评排名 | 
 | 院级、校级及省级以上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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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分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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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 后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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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理 由 |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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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主任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注:参加评审的同学务必如实填写,如不属实,取消评选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