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激励我院家庭困难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4〕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具体如下: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及发放形式
国家助学金分三档,甲档4400元,乙档3300元,丙档2200元
第三条 申请基本条件
1.《南昌航空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中列为“贫困生”等级;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四条 名额分配
根据校资助中心分配给我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各年级各班级情况进行适当分配。
第五条 评选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在校各方面的综合表现,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统一组织填写《南昌航空大学国家助学金学院推荐情况汇总表》和《南昌航空大学国助学金申请表》,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
3.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推荐材料统一审核后,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本细则与学校资助中心的相关政策有出入,则以学校资助中心政策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万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