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工作>规章制度>详细内容

规章制度

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15 10:00:24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南昌航空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校学字〔2024〕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经济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依据当年学校实际分配到学院的名额执行。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第五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平均学分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且无重修、补考和不及格现象

1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均位于前10%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a. 在校期间综合排名均排列第一;

b. a条款情况相同下,则参照国家英语四级标准,通过者优先

c. b条款情况相同下,获得国家级A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主持人身份)优先,其他在德、智、体、美、劳、创新创业等方面综合考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具体标准以省资助中心文件为准,详见附件)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本专业年级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注:申报者的业绩材料要求本人为第一作者。

第六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不按时注册的学生。

2.在评奖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

3.在评奖学年内,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4.在评奖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学生。


第三章  评定程序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 班级对本班申请者进行民主推评。

3. 辅导员对班级推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4. 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评。

5. 学院党委会进行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6. 推荐名单在线上线下公示5个工作日。

7. 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不降低等级),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4815


责任编辑:万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