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300---2000元。
(二)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院有权收回补助,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或家人突发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家庭出现突然变故,个人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资助者。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二)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
(四)学习不思进取,一学年出现3门及以上挂科现象的。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审批与发放
(一)申请人填写《经济管理学院大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详细说明困难状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班级要充分调查,了解情况,严格审查把关。申请人材料由申请人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签署意见。
(三)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后,经学工办开会讨论确定补助类别。
(四)通过财务系统统一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执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工办